选择性征收关税系统
2013年10月,《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提出: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
一、系统数据流图:
选择性征收关税是国家赋予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创新海关监管制度的核心,对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要实现选择性征关税,需对现有H2010系统中的“内销征税系统”、“账册管理系统”等一系列相关程序进行配套修改完善,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报关单等单证填制规范等。选择性征关税设计的思路以方便企业办理,减少海关监管风险,便于现场海关操作为目标,最终达到使政策落到实处的目的。
二、系统功能结构图:
三、系统功能:
选择性征收关税预录入系统实现选择性征税联系单的录入、导入功能,并对报关申报系统进行修改,满足选择性征税系统应用需要。